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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防护服的检验规则

阻燃防护服的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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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防护服用于工业炉窑、金属热加工、焊接、化工、石油等场所,从事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熔融金属附近处作业、有易燃物质并有着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穿用,以减免人体用于衣物的燃烧而受到火灾的伤害。阻燃防护服在接受火焰及炽热物体后,能减缓火焰燃烧。阻燃防护服有哪些检验规则呢?今天,就让永霏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阻燃防护服的检验规则:

1、凡生产阻燃织物及生产阻燃服的产品需经国家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监检,如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发给合格证书,方准批量生产。

2、国家指定的技术部门对阻燃织物生产厂或服装厂及使用部门的产品应进行定期抽检,当发现产品不合格时,应在同批号产品中复检,如复检仍然不合格时,此批产品立即停售,听候处理。

3、产品在三年贮存期内,阻燃性能应基本稳定,连结的部位应牢固可靠。超期贮存的产品,应按规定送检,重新认定是否合格。

4、产品用的纺织品织物质量性能试验由纺织部门相应单位承担。由生产厂负责产品自检,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

5、衣料产品中应剪下1m作为送检作品,如产品每批大于10000m时,每10000m应剪下1m送技术检验部门检验备查。

6、生产阻燃服厂家生产2000套以下时送检2套,每增加2000套时要再送检2套。